老子《道德经》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九章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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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①,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②,而不责③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⑤,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2、契:契约。

3、责:索取所欠。

4、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5、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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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

本章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统治者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所以,为政者应该像有道的圣人那样,行“无为”之治,以“德”化民,给予而不索取,不扰害百姓。这就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评析】

本章有“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一句,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护。因为“无道无亲”,对万事万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余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Tao-Te Ching》Chapter 79

When a reconciliation is effected(between two parties)after a great animosity,there is sure to be a grudge remaining(in the mind of the one who was wrong)。And how can this be beneficial(to the other)?

Therefore(to guard against this),the sage keeps the left-hand portion of the record of the engagement,and does not insist on the(speedy)fulfilment of it by the other party.(So),he who has the attributes(of the Tao)regards(only)the conditions of the engagement,while he who has not those attributes regards only the conditions favourable to himself.

In the Way of Heaven,there is no partiality of love;it is always on the side of the good man.

【易解】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这怎么能算是完善?因此,圣人凭契约关系来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绝不无依据地责成于人。有德的统治监察契约的订立与履行,无德的统治注重于税赋的收敛,只索取无条件的单向供奉。完善的系统运营机理是普遍平等,无所偏爱,但又具有奖掖良善的健全功效。

《道德经》王弼注解: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 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傷不復,故有餘怨也。 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 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 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後責於人也。 無德司徹。 徹,司人之過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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